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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30年:沧海桑田的中国式跃进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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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改革开放30年,沧桑巨变30年,也是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的30年。30年间,南海的边陲小镇——深圳有幸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率先成为现代化的大都市;曾经衰败的江苏小城镇凭借乡镇企业的复苏,成就了一段苏南模式的传奇;农田遍布的上海浦东终于在1990年等到了开发的信号,如今已成为屹立在东海之滨的现代化国际新区;城市发展已从过去单个城市的发展变为城市和区域的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成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
经济特区 ——城镇化的第一次浪潮
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以经济特区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活跃市场、发展经济、促进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由此掀起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第一次浪潮。 1984年,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后提出,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区不叫经济特区,但可以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还要开发海南岛。随后,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召开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海南建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经济特区日新月异,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一片片工业区应运而生,“深圳速度”成为我国加快城市化步伐的生动写照。
小城镇 ——开始城市化的新进程
1983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江苏省吴江县进行农村调查时,看到萧条已久的小城镇正发生着由衰转兴的变化。翌年,费孝通根据调查写出的《小城镇大问题》一文在《瞭望》杂志上发表,成为我国小城镇研究的开山之作。 随后,费孝通的《小城镇再探索》《小城镇苏北初探》《小城镇新开拓》等文章相继发表,小城镇建设被广泛关注。他认为,农村工业经济的繁荣是小城镇复苏的原因所在,积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推进城市化的主要路径,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 1997年,我国建制镇已从1979年的2316个增至16535个,小城镇达4.7万个。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中央在“十五”计划中首次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作为国家的重点发展战略之一。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进入21世纪,发展小城镇也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大城市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
1980年10月,原国家建委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发生重大转折的标志性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基本方针。 1989年,国家又将这一方针修改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并写进了从1990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战略决策。同时,中央也宣布,9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重点就是开发上海浦东新区。中央搞浦东新区开发,虽然没有明确说是建设大城市,但已经表明中央对大城市的重视。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才进入对大城市高度关注的时期。 2000年,中央正式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在这一表述中,对大城市从“控制”转为“完善”和“发挥”,大城市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机。
城市群 ——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空间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发展已从过去单个城市的发展变为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城市群崛起。 中国最早、最典型的城市群是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虽然早在1982年就有人开始对京津唐地区进行研究,后来也有人提出上海经济区的概念,但都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发展城市群的构想得到实实在在的推进是在2000年以后。 2006年,国家在“十一五”规划里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首次提出城市群概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虽然目前学术界对城市群的定义没有统一说法,但城市群的崛起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资源会更加节约,新技术、新文化的传播也会更加便捷。目前,我国除已经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外,又涌现出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等。
宜居城市 ——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
2005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首次在国内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此次总体规划将北京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同年7月的全国城市规划修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此后,宜居城市的概念广为流传。 2007年,原建设部正式发布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宜居城市从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生活便宜、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对科学民主决策、公众参与、价格听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城市用地面积等一系列指标按标准值进行评分。该标准对我国宜居城市的建设具有强烈的导向性。 宜居城市是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也是我国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古城保护 ——延续城市的历史记忆
改革开放之后,城市进入规模空前的开发建设阶段,全国各地大兴土木,“摧枯拉朽”、“破旧立新”占据了人们的头脑。许多老建筑、老城镇在城市化的浪潮中被夷为平地,众多古城很快失去了原来的特色与风貌。 幸而,一批有识之士挺身而起,为古城保护事业鞠躬尽瘁。1980年,平遥古城被从推土机下救出,开创了中国历史古城保护的先河。1981年,古城苏州亟须保护的呼声传到党中央之后,中央领导亲自赴苏州调研,并决定全面保护苏州古城风貌。上世纪80年代正值乡镇大发展之际,同济大学为周庄制定了保护规划,保护江南古镇的步伐也从此迈出。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1986年、1994年,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1994年,原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6年,国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确有长期保护价值的重点历史街区及文物的保护规划、维修、整治。自2004年2月起施行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要求,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2005年,原建设部又发布了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过去一直以《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为法律依据。2008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该条例为快强城市化时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用数字说话
中国的城镇化水平 1978年:17.9 07年:44.9% 设市城市 1978年:193个2007年:655个 地级及以上城市 1978年:111个2007年:287个 建制镇 1978年:2173个2007年:19249个 城镇人口 1978年:1.7亿2007年:5.9亿 到2006年,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是1978年的10.7倍,燃气普及率由1978年的14.40%上升到2006年的88.58%,全国城市供热总量是1978年的261.9倍,供热总面积是1978年的227.8倍,污水处理率由1978年的14.86%上升至2006年的55.6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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