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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建安居房须做到零利润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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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政府发出通知,确定地震灾区安居房销售(租赁)和廉租房租赁价格。通知要求,政府修建安居房要做到零利润,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家庭免收廉租房租金。 通知要求,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40~80平方米之间,租售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在地震灾害中倒塌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和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要不计利润,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利润不得高于成本的3%。 通知要求,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要优先考虑地震灾区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通知还规定,承租对象家庭人均月租金支出最高不得超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10个极重灾区、29个重灾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租金支出不得高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5%,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可免收租金。(府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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