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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部署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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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茜) 12月12日,北京市召开建筑劳务管理暨两节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号召建筑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维护元旦和春节期间的稳定局面。 据了解,北京市高度关注项目结算工作,着力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纵向协调与横向联动,进一步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力争实现全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目标。 会上,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将建设单位纳入维护稳定工作主体中来,加强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的源头控制,保证足额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行业管理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协同法院先予执行,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并确无资金支付工资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动用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3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北京市属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6个月,外地来京企业将被清出北京市场。 据悉,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运行情况的监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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