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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建设领域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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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布将启动2008年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活动将在12月下旬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情况,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等。除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以及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检查范围内。 在建筑节能方面,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六项:第一,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第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2008年10月1日以后的在建工程和在售建设项目;第三,2007年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在建工程;第四,《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第五,《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抽查相应办法生效之后的在建和在售工程;第六,在2007年节能专项检查中收到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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