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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1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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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10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市场服务体系、生态修复、农村建设、城镇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和城乡住房等领域。 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的规划包括《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等10个规划(以下各项规划名称为简称)。 上述专项规划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临时用地、城镇用地、农民居住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以及土地整理复垦的任务和要求等。 各专项规划涉及的重建总投资额为1200亿元,将重点用于学校、医院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并有序地恢复完善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广播影视、基层政权等公共基础设施。其中建设教育、卫生领域的公共基础设施重建估算投资达677亿元,超过总投资的56%。灾区群众享有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将高于灾前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将建成最安全、最牢固和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指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有:全面恢复市场服务网点,加强和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恢复和提升市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生活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指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恢复灾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苗生产和牧草种子基地的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森林、草地等生态功能初步恢复,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 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提出,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保障安全与生计,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努力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繁荣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城镇体系专项规划明确了城镇恢复重建的类型、城镇人口与用地规模,以及城镇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城镇的地质灾害治理与综合防灾体系的恢复重建的要求和标准等。 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3年内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让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另外,城乡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上述专项规划是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并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1个国家部委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的。(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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