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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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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修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是国务院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和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经验,特别是及时总结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这是一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将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吴兢 黄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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