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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江苏记者 谢长美
住房是生活的必需品,尤其是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拥有一个栖身之所是实现安居乐业的第一步。那么住房保障难题如何破解?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
多渠道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7平方米,已经提前达到了小康的目标要求。然而目前却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较差,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有59705户,其中无房家庭14545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有292348户,其中无房家庭56992户。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以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国住房保障的清晰路线图呈现在众人面前。 随后,江苏省迅速明确了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政策保障;让广大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买得起和买得到合适的住房;城市其他收入家庭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的“保一块、稳一块、放一块”思路。 2008年5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多措并举 让“寒士”安居
廉租房建设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不仅省内的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而且在逐年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都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此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宗地进行核算提取。 据记者了解,从2007年起,江苏省每年用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同时,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对社会机构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对金融机构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贷款,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等方面按特殊规定执行。社会机构及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租金向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免征相关税费。 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可以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半或一半以上的产权,对剩下的产权份额,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赎清,也可以交租金长期居住。 在这样一个模式中,一旦结束保障,买房者可以获得一套商品房,或者是获得一笔出卖产权的市场收益,而政府则拥有了一套继续发挥保障功能的住房,或者是一笔投资收益用于建设新的保障性住房,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循环使用。 为了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进行无缝对接,南京创造性地提出了廉租房的共有产权。即根据家庭出资额确定产权份额,家庭出资额首次不得低于实物配租住房面积的50%,购买的廉租房与政府享有共有产权。
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江苏省的住房保障制度不仅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上有办法,在解决城市其他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也有妙招。 为增加住宅供给总量,加强对土地供应的管理,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要合理确定出让地块大小,加快土地开发速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避免开发企业利用分期开发等手段变相囤积土地。 此外,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房地产开发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推进拆迁规范化管理,规范物业服务等,对城市其他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效果显著。
保障性住房让百姓“欢颜”
家住徐州市泉山区的徐女士一家,说起已经入住的经济适用房时仍是满脸的喜悦。原来,徐女士一家因为买不起房,祖孙三代一直挤在一间只有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通过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措施,去年她们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作为较早享受到省内住房保障实惠的老百姓,优惠政策让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说起这些变化,徐女士的女儿兴奋地说:“再也不用每天撑折叠床睡觉了。” 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了解到,早在2006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了廉租房制度,2007年底,全省52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廉租房制度,比国家要求实现的时间整整提前了一年。是全国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最早的省份之一。而2005年至2007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由577.43万平方米上升为1106.61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5.4万户。 今年,全省各地普遍对享受廉租住房制度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廉租住房制度的准入门槛。同时廉租房的房源也在不断地增加。截至8月底,全省新增廉租住房6864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7.12%,另外还有6562套正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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