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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监管 领导问责制起步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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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欧阳旭东 要雪梅
几经斟酌之后,“土地违法问责领导”终成定局。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之后,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联手监察部制定《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它将首次对于土地违法违规的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的问责规定。该《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问责领导事出有因
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分析,通过近几年的土地执法行动,违法违规用地高发态势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在土地违法问题上,地方政府仍然是主导。 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说,由于土地违法多是所谓“因公违法”,政府领导往往主观上“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为逃避用地审批和缴纳新增用地有关税费,一些地方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形式,如“以租代征”等。尖锐的土地供需冲突,为土地监察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解决土地问题,当前要严格实行领导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部分地区推动实施问责制
甘藏春强调,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坚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近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止、干扰办案的,应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0%以上、查处不力的地区,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广州市政府日前提出,将采取有力的措施查处违法用地,对整改不力者就地免职。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说:“不要以为违法用地发展村镇经济是‘因公违法’,不会被追究责任。只要没有管好土地,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就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重庆市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问责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情形包括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招商引资且造成严重后果,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园区等。追究责任方式,从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责令辞职。
领导问责制势在必行
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已经从1996年的19.5亿亩缩减为2007年的18.26亿亩,离18.18亿亩的红色警戒线已是近在咫尺。确实,当前保护耕地的任务迫在眉睫。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对土地监管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卖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常见的手段。 问责制的实施,使土地执法监管由土地部门一家变成由政府来承担执法责任,无疑将有效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认为,这是我国建立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 甘藏春说,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这对国土资源战线和地方各级政府来讲,也是推进改革的重大契机。主要应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二是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进一步提高中央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能力。三是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寓支持和服务于督察中。四是加快各项衔接程序的建设,形成部门合力。五是抓好共建试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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