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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个月:《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有落空之势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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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茜
今年4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根据《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并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0月15日,此办法已经实施3个月。 在节约资源已成为我国基本国策,建筑节能呼声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落实情况如何?在走访了北京市的部分房屋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后,记者发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系列政策出台显现节能决心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节能规划、措施和制度。尽管我国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保证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促进既有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不断推进,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重要通知和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也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这样表示。由此可见,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开展的新阶段。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施工、销售现场,将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其中,节能性能是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包括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部分节能政策仍有待落实
建筑节能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部分节能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落实。记者了解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不容乐观。 10月11日,在北京石景山区远洋山水东区1号~5号住宅及配套设施工地,一块写有“争创绿色文明施工工地,为北京蓝天献一份力量”的标牌醒目地矗立在工地入口处,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几块公示牌上清晰地写着诸多制度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卫生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就连9月底施工工地复工后要求公示的《环保基本内容》也在其中,但唯独没有已经实施3个月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的内容。当记者问现场管理人员是否知道《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时,他一脸茫然。 同样,在远洋玉泉楼盘的销售中心,当记者以买房的名义询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时,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也表示不知道《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在鼎城·时代广场售楼中心,记者看到一位欲购房者正在查看销售大厅里公示的销售楼盘所必需的“五证” (注:“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位人士说,他知道《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但在很多售楼处都没有看到应有的节能信息公示牌。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有的企业表示,已经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在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指示,但由于北京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9月20日)要求各施工单位停止在建工地的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工地复工后又赶上国庆长假,因此还没有来得及公示,但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虽然我国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许多相关办法和通知也已经发布,但怎样才能让民用建筑按照节能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呢?武涌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必须加大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落实民用建筑的一系列节能措施和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武涌指出,建筑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在商品房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使用保修阶段,政策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方面作出规定: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自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未按照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虽然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相继颁布实施,但如何才能有效落实,还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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