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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判机制:斩断纠纷的尚方宝剑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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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及专家评判机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建设工程纠纷的风险及防范展开研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给建筑企业指出了解决争端的专业化之路。 研讨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CCIA)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联合举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CPMC)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CEOMC)承办。来自中、英两国的150多位专注于建设法规、工程项目管理、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大中型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领导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解决争议呼唤新机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建设工程领域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复杂。一旦产生争议,双方往往很难自行达成解决方案,从而需要借助中立的第三方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及时、专业的判断。这种专家评判机制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宁在《建筑业企业纠纷仲裁亟待专家评判机制》的演讲中认为,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秩序虽然日益好转,但仍存在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环境不理想、建设单位资信情况不好、建筑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这种市场环境导致建设单位大量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建筑企业面临的纠纷不少,同时缺乏有效的纠纷解除途径。从立法层面讲,我国有关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基本健全,但有些条款和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建筑企业不得不接受建设方提出的很多不合理要求,垫资、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等各种违规行为还比较多,而一旦出现纠纷,建筑企业又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少建筑企业因工程纠纷而陷入困境。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增多影响了建筑业的正常发展,建立专家评判机制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评判机制省时省力
专家评判机制实际为介于民间调解与仲裁之间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或争议发生后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并对该裁决的效力是否为终局事先约定。专家评判机制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特殊争端解决机制,对及时有效地处理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之间的争议,效果非常明显。专家评判机制具有解决及时、费用低、合理等特点。 王宁说,建筑企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能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由于很多纠纷是建设单位欠款或双方违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造成的,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很小。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就不得不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对建筑企业几乎都是无奈的选择。目前企业间的诉讼往往是时间长,精力耗费多,结果执行难,经常是闹上了法庭,事情仍没解决。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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