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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重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2009-05-04
本报记者 王健玮   经过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不仅完整地勾勒出灾区重建的总体蓝图,也让“飞地经济”这个新鲜的名词进入公众视野中。
  《规划》指出,“新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承接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企业的异地新建,吸引其他地区企业集中布局。”
  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飞地经济”出现在这份指导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纲领性文件中,对灾区的重建工作而言,却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重灾区可异地建立“飞地产业” “飞地经济”是经济学界新近提出的概念,意思是指两个地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在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
7月10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曾明确标示出:“支持重灾县(市)恢复重建工业区,不适宜发展工业的灾区可建立‘飞地产业’集中发展区。”
  该《意见》还明确提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引入“飞地”模式,即企业原籍地政府可分享项目税收。无论转移出去的企业最终选择在哪里“落脚”,都能以“飞地”方式,由“飞出地”继续分享企业上缴的税收。

重灾区、不适宜发展工业的地区企业迁出后,原地政府仍可分享企业上缴的税收,这无疑将为灾区的重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流。 外地企业可在灾区集中布局   在未来漫长的恢复重建过程中,灾区需要恢复的不仅有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甚至还有整个经济体系。根据测算,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恢复重建资金需求总量为1万亿元。
  中央财政解决灾后重建资金的30%左右,其余近7000亿元资金从何而来?如此惊人的数字显然不能完全依赖“爱心奉献”!“吸引其他地区企业集中布局”,即发展“飞地经济”是一条引进外来资金,恢复地震灾区经济,加速灾后重建的有效途径。
在《规划》正式公布前,地震重灾区地方政府已经作出了一些发展“飞地经济”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四川省政府积极开展工作,把企业“引进来”、“请进来”,创造性地进行招商引资。18个省市对口援建18个重灾区,通过建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发展“飞地”等形式,动员援建企业转移到四川。引人关注的“飞地工业”模式已经在灾后重建中崭露头角。“川浙工业园”、“川苏工业园”、“川闽工业园”、“川京工业园”……全国18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灾区的内涵已延伸至工业领域。福建省政府宣布,前期将有15户当地企业“落户”到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在德阳,江苏工业企业正密集考察当地的投资环境。在广元,浙商的触角延伸至建材、能源等领域。
  “飞地经济”强调在引进外来资金时要正确处理好与投资方政府的关系,要兼顾投资方政府的利益,投资所形成地区产值要和投资方政府分享,至少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折算。使投资方政府如同在自己土地上建设投资,这样投资方政府对该地企业的迁出和资金的流出才会持积极推进态度。
  国务院正式将发展“飞地经济”写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将援建灾区从单纯的慈善行为,变成一种更具前瞻性的投资方式。这必将进一步调动对口支援省市及其企业参与灾区重建的热情,“飞地经济”也将会在灾后重建中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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