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市政府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建委建管处 陈登烈 吴广
重庆成为直辖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建筑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到2007年底,全市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近6000家,从业人员达150万人,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全行业吸纳农村劳动力122万人,占全市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总数的20%以上。建筑业在重庆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抬高,作用不断加大。 但总的来看,重庆建筑业还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企业发展问题多,建筑业市场秩序不尽规范,管理体制不够优化等问题。为此,重庆市政府审时度势,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建国以来重庆第一份关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专门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意见》从战略的高度,为重庆建筑业提出了明确的奋斗方向和具体的目标与任务。即:以增强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努力提高建筑业的质量和效益;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建筑执法力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强化农民工服务和管理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充分发挥建筑业的作用;以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到2012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城乡统筹发展和工业现代化要求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筑业行业综合水平位居西部一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1~2家年产值2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5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优势企业,3~5家特级企业,每年获鲁班奖2~4个。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以下五方面的具体要求。
深化改革 不断增强建筑行业发展的活力
《意见》提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明确相关改制政策,如: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时,土地出让金在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的前提下,扣除国家规定费用后,可用于弥补安置职工所需资金的不足;国有企业改制后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在2010年前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等。历史上形成的老集体建筑企业享受上述政策。 《意见》对加快调整三种结构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快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选择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推行总承包试点;二是加快行业市场结构调整,切实推进“走出去”战略,千方百计拓展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加速建筑企业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三是加快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大力培育发展建筑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全市选择50家施工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税务、资质、融资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意见》明确了对重点企业的奖励政策。凡重庆市建筑业企业实现建安产值2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30万元奖励;实现建安产值5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40万元奖励;实现建安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3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班子50万元奖励。上述奖金由企业在税前列支。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把建筑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劳务输出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列为市级建筑劳务基地加以培育,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输出型劳务基地给予路费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加速提升建筑业职工队伍素质。一是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杜绝工资拖欠;二是全面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适时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给农民工讲授基本的生产、生活及法律知识,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同时,强化对农民工的管理,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平安卡制度。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意见》明确,凡获国家级工程施工工法的,企业可对直接有功人员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财政、金融部门在企业技术研发项目贷款上,应对建筑企业给予支持。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从其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对纳入国家和重庆市计划的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前加级50%扣除。对科技自主创新成效显著,获国家级奖(不含协会、学会)的企业,每次获奖可得5万~10万元奖励。 《意见》要求,通过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两个重点”培养和建设管理层队伍、执业资格队伍、操作层队伍的“三支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现代企业管理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对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对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允许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凡市属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工程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奖励企业20万元。 《意见》要求建筑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为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建筑企业还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强化主城区扬尘控制措施,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出逐步建立建筑工地全天候电子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工程施工监理电子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建立对外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建立市场信用体系。通过企业诚信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及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同时,全面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意见》重视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建筑市场建设。要求探索监管方式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方法。及时发布反映社会水平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加强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和竣工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培育壮大造价咨询行业。 《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建筑综合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管理 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意见》强调要加强地方建筑业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在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材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及政策。 《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建筑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和劳务分包款之后的余额计缴营业税。 《意见》重视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对现有依靠收费维持的部门,逐步改变其资金来源,最终取消所有针对管理相对人的收费项目。同时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