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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出台城市规划公示法
2009-05-04
  本报讯 (驻山西记者 皮海峰 王春鸽) 为增强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日前,山西省永济市出台了《永济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从9月份起,该市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固定的城市规划展示馆、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城市规划项目、规划事宜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涵盖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告、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告、建设项目变更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修建性详细规划、旧城区改造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广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居住区规划变更应在新闻媒体上同步公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进行长期公告,其他规划批后公告不少于30日。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公示应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现场公示牌方式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还应当在城市规划展览馆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批后公告也应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公告牌,至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社会各界群众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城建局有关单位进行举报和建议,形成公众意见书,反馈到相关业务科室。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合理化建议,并通过相应方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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