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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创建活动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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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浙江实习记者 雷彩虹) 一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把“群众满意”作为追求的目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办事效率,改变工作作风,积极参加争先创优活动。近日,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更着力从职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窗口”建设等方面入手,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宁波市“群众满意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为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中心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动员大会,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并及时制订活动方案。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序地开展。 为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中心紧紧围绕“为群众解难、让群众方便、使群众受益”的工作宗旨,把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为民解决问题办实事的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优化服务形式,认真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在工作中落实“三声、四心、五个一样”的行为标准,大力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在办事窗口增设了咨询专窗,增加问讯、咨询、查询等功能,建立窗口延时服务制度,设立共产党员示范窗等,积极实施委托还贷提取项目和单位网上办理业务项目的建设,努力为单位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中心以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为载体,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努力树立廉洁、高效、诚信、利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始终把创建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勤政与廉政的高度统一。平时加强反腐倡廉诚信,定期举行警示诚信,逐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同时,不断拓展监督手段,将行政行为、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及时地公之于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积金管理的参与度和知情度。利用报刊、诚信、公积金网站、公示栏、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公诚信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程序、受理时限、责任处室、投诉电话等,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全方位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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