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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敲定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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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制定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体,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在国家和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实现灾后重建和发展目标。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专项评估工作包括灾害范围评估、灾害损失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三个方面。专项评估工作要求对汶川大地震的灾害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要求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评估。要求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 规划编制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 政策研究工作主要是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其他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恢复生产和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先行启动建设。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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