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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结果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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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审计署6月4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审计调查发现,北京、天津、上海等11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减免和违规管理使用出让金等问题。
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情况良好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1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调控等政策,逐步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促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和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逐步规范。 11城市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储备和交易机构,逐步建立了土地出让的信息公开、地价评估和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比例有所提高;11城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逐步加强;部分城市对以前年度用地单位拖欠的出让金进行了清缴;11城市均设有出让金财政专户,将绝大部分出让金纳入了专户管理;11城市3年度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108.24亿元,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6.86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8.50亿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所改进。11城市政府2004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对以前年度拖欠、截留和挪用的征地补偿资金进行了检查、清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并采取留地、就业、移民、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调查也发现,11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减免和违规管理使用出让金等问题.一些地方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北京发展、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安全完整和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天津、长沙、南宁、成都、哈尔滨、上海、合肥、北京和济南9城市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出让金47.88亿元,占9城市出让金征收额2204.61亿元的2.17%,其中以先征后返、为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以及降低地价出让等方式变相减免出让金25.34亿元,占52.92%。个别城市还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 天津、重庆、南宁、哈尔滨、济南、上海、成都、合肥、长沙和广州10城市的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173.27亿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国土部门还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108.68亿元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占11城市出让金征收额的3.09%。政府“以土地换项目”(主要是以前年度完工的市政工程、政府办公楼等),用出让金直接抵顶项目工程款22.34亿元。 土地出让净收益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 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3亿元,出借和对外投资等31.40亿元。 少数城市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资金5.61亿元。其中,拖欠4.44亿元,出借1.17亿元。 少数城市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1.17亿元。至2006年底,尚欠收25.97亿元,累计出借的18.70亿元中有2.63亿元未收回,委托北京机构投资理财的6.50亿元中有5.50亿元未收回。 截至2007年9月底,11城市中尚有3城市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违规协议出让130宗共689.88公顷经营性用地。按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此前市、县政府已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已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北京遗留问题可在2004年8月31日前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之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然而,有的城市将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经营性土地在“8.31”之前予以协议出让;有的城市在“8.31”之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和旧城改造等为由或将出让合同日期倒签为“8.31”之前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 “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1541.05公顷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如有的地方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并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的规定于2004年1月后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有的用地单位以建设生态农业名义租用农民集体土地修建别墅向社会销售。 有的土地储备贷款抵押物不实,有的土地储备机构贷款金额过大而还贷能力不足。土地储备贷款被挪作他用。一些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将主要以贷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储备资金共142.36亿元用于股权投资、出借和市政设施建设等。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李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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