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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首份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意见出台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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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目前,都江堰市已经开始全面对震毁房屋进行评估、排查,并且将尽快启动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 上周末,成都市紧急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下称《安置意见》),并下发给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根据《安置意见》,都江堰市政府要将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工作作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作。此次汶川大地震中,住房垮塌或者住房受损严重,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自己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将成为住房灾毁救助对象。 据介绍,日前,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专家已经对都江堰市的建筑进行评估,被确定为危房的,将立即进行拆除;具备居住和工作条件的,将在加固后再使用。 “这段时间余震非常厉害,很多人都不愿意在这里住了,政府也在鼓励灾区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的方式获得救助。”有关负责人称,“但是,这只是暂时的,故土难离,现在新的安置方案出台,申请救助的人也会逐渐到有关部门登记。” 《安置意见》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上述救助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则按人均16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救助。 此外,《安置意见》还规定,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 对此,该负责人也称,由于文件出台较为紧急,目前只是一个框架,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都江堰市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尤其是灾区群众,可能会不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这也是将来安置工作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难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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