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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本报驻河北记者 张永志 金俊山
为在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石家庄市政府从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取消“包工头”、维护和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合法权益两方面入手,出台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并于3月28日开始实施。为增强该《办法》的可操作性,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年内出台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从源头上规范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建筑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活动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此举旨在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取消“包工头”的存在。 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大批建筑工程一直存在着无序分包、无资质承建、包工头揽活等一系列弊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防不胜防,仅去年1年查出的无资质分包工程或工段就达100多家,造成安全事故几十起。 按照《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该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并携带“项目负责人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要件。这样一来,可有效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农民工工资将有保障
《办法》明确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和及时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保障等内容。其中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劳务作业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伤处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等,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直接发放给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他人代领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就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办法》还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由他人代领的,必须要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委托,且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工资发放清单,归档备查。同时,建筑企业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部门,阻碍着建筑业的有效发展和延伸。市劳动监察部门1年内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就有1万多起,处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多达3600件,追回欠薪数百万元。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樊士勇说:“《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将从法规的高度约束和杜绝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拖欠工资或转包工程将受处罚
《办法》规定了相关罚责: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由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解决普遍性的建筑工程分包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对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将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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