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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 本报记者 李葆华
“政府应该重视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他认为,失地农民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他们的收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失地农民正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越来越壮大,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全国失地农民约有5000万。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农村土地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其必然性。尽管各地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工作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在征地管理和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中千方百计解决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了许多有益经验,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时,截留、挪用或长期拖欠征地补偿费,随意变更补偿标准,造成了农民与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的冲突,甚至导致矛盾激化,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进程。 现行政府体制中,没有一个部门全面代表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从向农民征地到挂牌出售,都是政府垄断经营,而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没有参与和发言权。征收土地以行政手段为主。经多次做工作,仍然不愿意搬迁的农民,政府往往采取强制办法,个别地方甚至动用警力。这并非被征地农民有意与地方政府作对,而是目前我国各种相关制度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失地后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引起的。 如何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国政策性规定很多,各地也制定了许多办法,但是保障程度差,损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较普遍。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多数失地农民既享受不到城市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待遇,又享受不到农村有地农民的各种额外补贴。而随着农村土地开发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矛盾也越来越大。因此,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难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体制、机制原因,有待探索突破。杨维刚说,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合法征地、合理补偿,按照国家制定的补偿标准实施,该补偿多少补偿多少,做到公开透明。除此之外,还要想方设法增加失地农民收入。目前,国家正在通过实施增加失业保险费等办法增加失地农民收入。 当听到记者在基层采访中,经常遇到地方政府征用农民土地时,采取了土地补偿金不再是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而是“分年补偿”的情况时,杨维刚认为,从农民利益上来说,这样做是可以的,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即使农民离开土地,腾出精力和时间干别的工作,也维护了基本生活的开支。但是土地征用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国18亿亩土地的数字是基于国家的粮食安全确定的,不能有半点儿掺假,另外,在使用土地时,不要占用耕地,不能因为你保护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就乱占耕地。除此之外,还应给农民留出一部分土地,让他们用作生产和生活安置。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城镇土地开发的范围越来越小,农村土地成为未来进行商业开发的热点。由于各种政策和制度的推进,在农村土地上进行类似城镇的商业开发已经出现。目前社会上有不少人质疑当今土地招拍挂制度,认为其是房价高涨和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杨维刚说,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土地结构二元化造成的,这种二元化结构人为的剥夺了农民的土地,目前,物权法没有改变这种状况,现在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不一样,但要突破,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土地市场面粉价格高于面包的事情确实存在过,但房价高涨和土地招拍挂没有直接关系,国家批准用于房地产建设的土地总量是比较大的,能够满足当前的开发需要,但是,实际用于开发的土地却不足,很大一部分土地都被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囤积了起来,使批准用于房地产建设的土地数字和实际开发的数字不一致,以达到更好地操控房价的目的,政府宏观调控,就是要把房地产开发商囤积的土地挤出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房价。这样,对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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