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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六举措贯彻《城乡规划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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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驻江苏记者夏天潢陈思锋)为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严格按照新的法律要求做好全省的城乡规划工作。近日,江苏省建设厅采取6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研究《城乡规划法》。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使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城乡规划工作人员能准确掌握《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二是广泛宣传,精心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政府和规划部门的网站,以及街头巷尾的标语牌、宣传栏、宣传册等,普及宣传《城乡规划法》的重点内容。三是抓紧做好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同意,省建设厅已经着手组织《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城乡规划成果质量。五是切实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为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供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实施《城乡规划法》强化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需要,明确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充实规划管理力量,提升城乡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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