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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自杀”行为 10景区“命悬一线”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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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健玮
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03年以来开展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湖南省猛洞河等10处综合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会上受到了通报批评,建设部要求这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1999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一些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这种‘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2003年,建设部部署开展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针对一些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善、资源破坏现象严重的问题,重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核心景区划定,违规违章建设拆除与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查处,规范设立标志标牌,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6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5年间,各地景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取缔违规商业摊点2.4万处;关闭非法采石场10618处;美化水景700平方公里;退田还湖、退地还海1000平方公里。这些举措,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通过综合整治考核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少数地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建设部已对其中存在突出问题的10个风景名胜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这10家风景名胜区分别是:湖南省猛洞河、辽宁省金石滩、福建省桃源洞——鳞隐石林、山东省胶东半岛海滨(成山头景区)、湖北省大洪山(钟祥景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长江三峡(重庆市辖区)、四川省石海洞乡、贵州省赤水、云南省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监督以及门票出售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未实行有效管理,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管理混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 目前,建设部已对上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提出整改要求,责成有关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要求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报建设部审核验收。对整改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或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混乱,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破坏的,将按规定程序,建议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命名,并依据《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序反复强调,风景名胜资源和矿产资源一样,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具有唯一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注重保护和利用两个方面,过度开发会使风景名胜区的文化价值降低,甚至使风景名胜招致破坏和永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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