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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契机明确责任 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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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健玮)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就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所作的重要指示,同时对下一步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建设厅、河北省保定市和浙江省绍兴县的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出席会议的还有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原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 明年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正式实施。12月24日,曾培炎副总理专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制定的科学性、严肃性,扩大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为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姜伟新代表建设部就如何宣传贯彻好《城乡规划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就近期开展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姜伟新强调,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明确法律责任、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会议最后,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强调,这次会议是对全国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工作的一次总动员,希望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障贯彻执行,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水平的提高。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国地震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北京市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其他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同志3万余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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