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泡沫,早挤比晚挤好。在风险尚可控制的情况下,决策层应早作决断,两三年内调控房价回落至2009年1月水平
作为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房地产业在过去10年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涉及1/5的经济活动,提供了1/4的固定资产投资,贡献了近60%的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
除了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外,房地产还带动了玻璃、钢铁、水泥、家具、家电及装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并通过财富效应提高了早些年拥有投资性住房的家庭的消费潜力。
但是,房地产业不仅是可以带来滚滚财源和经济增量的美好产业,同时还具有商品性与社会性共存的特性,并可能在调控不到位时,给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1990年之后的日本,1997~1998年的泰国、香港,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引发世界性金融动荡,无一不与房地产泡沫有极大的相关性。
高房价给我国带来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通过推高城市生活费用,带动工资和小商贩销售成本上升,使通胀成为一种常态;通过抽干35岁以下青年家庭及其父母的存款,使这部分人群的消费潜力受到明显遏制;通过房地产商直接行贿、地产商影响决策、部分官员亲属直接开办房地产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支持下大搞基本建设或形象工程等渠道,为少数不法官员提供了更多的腐败机会,致使国土、交通、城建、房管等部门成为腐败现象比较集中的重灾区
这一切都会使社会的稳定性变得越来越差,使宏观经济失去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当前,在房价连年猛涨,泡沫化现象很明显的情况下,承认房地产行业积极性的同时,更应当充分认识到房价太高给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危害性。
削弱制造业竞争力
房价作为“面包”的价格大幅上涨后,作为“面粉”的土地价格也会在互相促进中急剧飚升,并带动商业地产租金和城市生活成本的持续上涨,京、沪、深生活成本位列亚洲第五、六、八名是不正常的。与此同时,高达16~21倍的房价收入比会逼迫员工通过集体行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提出追加工资的要求,从而推动工人薪资不断攀升。
以上两者都会大幅增加制造业的生产成本,达到一定的临界点,甚至会迫使制造业逐步退出京、沪、杭、穗、深、甬、温等房地产呈严重泡沫状态的城市。如果泡沫进一步扩大,推动以上城 (论坛 新闻)市的郊县的房价高位运行,制造业在东南沿海的生存必将出现严重的问题。
目前,东南沿海的一些著名企业如杉杉、奥康、苏泊尔、雅戈尔、报喜鸟等都纷纷出售厂房,转移生产线,并将原先用于提升制造业实力的资金大举转入利润丰厚的房地产行业。据悉,在温州的百强企业中,属于制造行业的40多家大公司,几乎无一不涉足房地产业。
这一方面加深了房地产的火热程度,另一方面吸引大量资本从制造业外流,致使制造业升级换代更加困难。东南沿海的大中城市目前已越来越“香港化”,即物质生产能力越来越低,经济发展不得不主要依靠服务业来推动。作为后起的人口大国,作为一个目前仍然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制造业国家,这样的状况肯定会妨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加剧贫富分化现象
过高的房价收入比,意味着过去五年的购房者在付出安居所需要的合理价位外,还把大量的家庭财富无偿转交给房地产行业,最终分别形成地产企业的超额利润、地方政府的税费收入和商业银行的房贷净收益。
我国近10年的房地产建设热潮创造了无数个巨富,致富的速度和累积财富的厚度远远超过了任何一种制造业和服务性行业。与此同时,炽热的地价也变相掏空了无数个家庭的存款账户,致使许许多多年轻的家庭及其父母被迫成为地方政府“经营城市、追求政绩”的最终埋单者。据地产商会统计,在地产开发总费用中,49%流向地方政府账户。
在普通家庭不吃不喝、没有消费仍然需要20年才能付清房价款的情况下,很显然,这些家庭的可动用存款是非常有限的,日常生活也是捉襟见肘的。与其说他们有住房等财产性收益,还不如说他们是长期的“房奴”和城市中的新型贫民。一边是暴富的地产商和薪酬很高的银行家,另一边是越来越多的城市“月光族”,这就是上述不合理的财富分配所衍生的新型贫富分化现象。
不仅如此,一旦地产泡沫不可持续,房价像当年的日本、泰国、香港那样一落千丈,社会上又会涌现出无数个负资产家庭。到了那个时候,就真正实现了普通家庭的财富向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转移或再分配的过程。这样的再分配对社会稳定是极其有害的。
积聚巨大系统风险
房价远远脱离了其实际价值或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等于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贷款,以及其他以土地、商铺、厂房和住宅作抵押的商业贷款,均已面临抵押品价格被显著虚增的情况。
虽然从已公开的数据看,目前房地产开发及按揭贷款占银行业总贷款比重仅占18%,但如果加上地产商担保的贷款、以土地或其附属物作押的商业贷款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估计相关贷款比重可能已接近40%。
一旦内地的房价像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香港那样出现狂跌的情况,银行相关贷款的不良率一定会大幅攀升。
由于届时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家电等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信贷风险也会显著上升,加上房价、地价下跌,房地产企业的股票价格下跌导致多数企业的可抵押品大幅缩水,全面的信贷紧缩、坏账拨备急剧增加、许多银行陷入亏损或倒闭状态或将不可避免。
不仅如此,由于泡沫破灭后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均会出现倒闭潮,最近几年用贷款购房的家庭有许多会出现负资产的情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能力都将备受打击,从而与信贷紧缩一道把宏观经济拖入衰退的边缘。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扩大银行的坏账拨备额和亏损面,致使中国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房价应调至2009年初水平
为避免地产泡沫越来越大,风险越积越高,以致演变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决策层的调控目标,应让房价在未来两三年内下调四五成。由于自2009年初以来,全国各大中城市的房价上涨幅度普遍高达60%~70%。因此,下调四成,实际上等于房价只回到了本轮上涨的初点,即2009年1月的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所受的负面影响是很有限的:过去两年新增的房贷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比重非常小,银行不良贷款率虽然会明显上升,但仍在完全可控的范围之内;过去两年刚刚贷款买房家庭的数量非常少,房价即使回落四成左右,负资产在全国也只会是极少数现象;土地收益虽然会明显减少,但由于2008年的地价一点都不低,因此,地方政府仍有足够的财力去推进必需的一些基本建设,并维持地方融资平台的正常运转;在房价显著回落后,商业性地产投资虽然会有所减少,但由于政策性住房投资会有所增加,加上未来两年世界经济将明显复苏,因此,宏观经济增速即使受到地产调控的影响,保八也应该无问题。
在风险尚可控制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早作决断,在地产调控方面出台更坚决、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其一,将房地产行业从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降为普通产业,同时兼顾住宅的商品性和公共性。为此,地方政府应当适当提高土地税费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重,并以提供土地和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与企事业单位合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在香港,49%的家庭住在公营房屋。当地政府除了提供土地外,还将6%~7%的财政支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二,将二、三线城市纳入房地产调控的重点领域,加强对当地政府抑制房价工作的考核,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
其三,在强化资本流入管理,对新借外债、外汇贷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滞留逾一年未汇出的外方利润征收1%的特别费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在2011年果断加息1%,以便在资金层面更加有效地抑制房价。同时把二次以上房贷的担保人与首次房贷申请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列入限制范围之内。
其四,推进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以减少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尽快推出累进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在增加地方税种的同时进一步盘活投资性用房、降低明显偏高的空置率。目前持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数目已非常惊人。
其五,在房价比较炽热的城市,应当明确禁止非本地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