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杭州一处规模较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近半数的房屋都是租客在住。有的还被转租,甚至一百平米的房子被分割成多间出租,以提高收益。而这一明显违背“经适房不得用于出租”条例的行为却基本处于无人管或无法管的状态。 经适房出租乱象丛生 位于杭州三墩的都市水乡小区是杭州典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小区中囊括了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八个组团,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放眼望去,小区里绿树成荫,环境优美,但这里距市中心较远,公交车到市中心要1个多小时。 家住该小区的王小姐告诉记者,3年前她入住时,由于交通不是很方便,入住率低,停车可以随到随停。但现在,一到晚上九点,小区内就找不到车位了。王小姐认为,车位紧张与小区内的群租现象有关。“一个110平方米的房子,被二房东以1800元的价格承租了过来,之后,被分割成大小不等的五个屋子进行出租,价格从300元到800元不等。 在杭州几个热门的二手房租赁网上,都市水乡的出租信息随处可见。记者以租客的名义向中介咨询,一家中介机构的吕小姐表示,她手里有不少都市水乡的房源在出租,面积从78平方米到110平方米,价格从1700元至2000元左右。吕小姐很老到地表示:“你放心好了,就说是房主的亲戚好了,什么表亲、堂亲随便你说,只要跟房主事先说好就行了。而且,这里大部分房子都在出租,法不责众。” “据我所知,我家这个单元出租房子的业主,都在杭州主城区另有房子,都市水乡的房子,都是用父母或者子女的名义申请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 管理部门说只能以劝导为主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适房出租的查处,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难度很大。“虽然经适房的出租问题,明确由各个区负责管理。可具体如何管理,碰到情况该怎么处罚却无规可循。”该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目前,房管部门只能是接到一起投诉,就查处一起,然后在相关小区一户一户上门约谈。经适房不能出租,所有业主都知道,因此很少有业主承认是出租房屋,都说是亲戚借用。虽然他们也知道这是“伎俩”,但是却拿房东和租户没办法,因为很难查证。“即便最终证实是出租又怎么样?没有处罚细则,我们也只能是规劝为主,很少有业主听得进去。” 该工作人员表示,自杭州推出经济适用房至今,杭州关于经适房的规定已出台了四五个,但没有一个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最后便都成为一纸空文。“政府换了多届,各界政府都有自己的工作思路,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调整了一次又一次,但没一次能执行到位。” 记者查阅发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文件第三十五条之(六)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即杭政办函〔2009〕278号)规定,各区房管部门依据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收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法规确有粗疏之处,但也并非完全无法可依。如何把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是对政府执法能力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