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六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没有什么我不能摆平的”,在我看来,这或许是那些大企业在保障房建设中,敢冒风险偷工减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底牌。 六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然而,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据报道,在这些保障房的建设中,为抢工期而忽视质量、投入不足,省钱干活、招人把关不严的现象屡屡出现。尽管这些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都是千挑万选出来的,可这些企业也盖出了“问题房”。(新华网5月23日) 优质企业为何也不靠谱?施工无良、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再次成为罪魁祸首。青海省社科院副院长苏海红就说,监管体系不完善,是造成保障房没保障的主要因素。最后,专家开出了“药方”:要完善住宅楼建设监管,从立法上明确住房质量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等。 这些建议很中肯,但却并不中用。企业作为“理性人”,规模再大、级别再高,他的最终目标仍是逐利。理性人总是在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而作为理性人行为的约束条件制度它的可实施性必须以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前提。“大企业”之所以愿盖保障房,显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政府监管作为现实约束条件,其可实施性却时刻面临着被化解的危险。“政府监管”作为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对企业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仅存在信息不对称,也有被企业俘获,而沦为利益共同体的可能。 “没有什么我不能摆平的”,在我看来,这或许是那些大企业在保障房建设中,敢冒风险偷工减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底牌。 一件商品要保证质量,有两方面的激励机制,一是政府行政监管,二是市场机制。在我国,各种质量标准、专业机构事实上已经有了完整的建制,但在现实中,却总是被潜规则的力量一一抵销。公权的不力,在于私权的不张。尽管我们十分强调监管,十分强调标准和监督体系,却对产品最终的使用者消费者的权利毫不关心。就拿这个保障房来说吧,如果有足够的空间让保障房的居住者有足够权力保护自己,能让他们在面对“大企业”的强权时,不用连年上访,不用血和泪,就可以轻易地让这些无良企业名誉扫地、血本无归,恐怕这些大企业在工程建设时,就得好好掂量一下了。 另外,保障房这个制度本身也存在问题。保障房作为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本质是一种“行政分配”,是一种“砖头补贴”,即将国家的福利补贴在砖头上。显然,这种补贴很容易在“转移支付”的过程中遭到掠夺。一方面,保障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保障”了一些不用保障的人,比如,在保障房的申购中,往往许多不符合条件者,甚至有不少富豪在其中混水摸鱼。 另一方面,保障房作为一种限价商品房,是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当建设单位不能在价格上下功夫的时候,为了达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建设单位就有可能在建筑工程质量上下功夫,他们会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从而使市场形成新的均衡。从世界各国的住房补贴来看,一般来讲,只有在住房极度短缺的情况下才会实行这种“砖头补贴”。从市场角度出发,财政补贴的作用应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