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楼房登记在独生儿子的名下,结果儿媳离婚后认为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楼房,母亲无奈起诉要求确认该楼房归其所有。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其独生子王萧与许兰于2006年结婚。前年11月28日,李女士自行筹资,从北京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密云县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62.82平方米。因她只有王萧一个儿子,考虑将来方便,买房时就用了王萧的名字,并以王萧名字办理了产权证。以后在房产交付时,李女士全额出资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全部买房过程儿子、儿媳均未参与。
2010年12月,王萧与许兰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兰认为李女士购买的房产应为她与王萧婚内财产,并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密云县房屋归她所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张帆 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