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有网民发帖说:2008年购买了苏州“越溪庭院”25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之后被告知要多交 15万才能收房。索要这15万元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楼盘是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与江苏吴中(600200,股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5月19日《新京报》) 早在2006年,建设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从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政府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获审批项目必须按照经适房管理办法执行。按理说,人民银行和开发商是完全知道建设部的这一禁令的,可为什么还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人民银行与开发商,在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二者之间怎么会有“合作”关系?这“合作”的背后到底又有啥玄机? 当然,与人民银行“合作”,开发商是求之不得的:一来可以趁机大赚一把,二来也算找到一座靠山万一今后出现资金短缺,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但作为一个金融管理机构与开发商“合作”,图的又是什么呢?说穿了,这只不过是“借开发商之名为自己谋利”的花招而已。 据报道,“越溪庭院”由5套独栋别墅和70余栋联排别墅构成,别墅面积最小的每套约有250平方米,最大的独栋别墅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特别有意思的是,虽然“越溪庭院”景观设计奢华,但入住率却不足三分之一。可见,这些豪华别墅原本就不是为普通员工而建的,所谓的 “集资建房”只是个幌子。事实上,银行系统虽然工资等各方面待遇不错,但作为占大多数的普通员工,购豪华别墅的能力毕竟有限。可想而知,将来能住进“越溪庭院”的大多数,肯定是非富即贵。 的确,对于乐意与开发商“合作”的银行来说,也只有把楼盘建成价格昂贵的豪华别墅,才能让更多的内部员工 “望而却步”。这样,银行才会有更多的房子按市场价对外出售, “理直气壮”地向购房者索要那15万元。如果楼盘盖成普通商品房,内部员工就会争相抢购,这就意味着按市场价对外售房的美梦会成为泡影,这样会影响到“经济效益”,甚至还会导致“亏本生意”。 “羊肉”是自己吃了,“羊皮”却要披在开发商身上,银行的算盘的确打得很精:即使有朝一日自己违规的事情被查,可以让开发商当挡箭牌。而开发商因为与银行的“特殊关系”,哪怕暂时牺牲一点利益,也愿为银行“顶罪”的。由此可见,银行与开发商“合作”是经过深谋远虑的,而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和法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