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获悉,自治区住建厅日前制定《关于加强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宁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调整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宁夏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备案方式,由以前的项目备案制变为分公司登记备案制。 据悉,过去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宁夏开发经营实行项目备案制,不利于市场监管,也容易造成税收流失,而此次调整将进一步规范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宁经营行为。按照新规,区外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可在宁夏进行开发经营活动,区外二级开发资质的骨干房地产企业可进入固原市及其所辖县(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凡进入宁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区外房地产企业,须注册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确保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宁夏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对区外来宁开发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实行分公司登记备案制度,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方可在宁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记者吴少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