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商权经济各方参与者:
马克思的《资本论》告诉我们: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消费返利以及股权众筹等一系列新的市场行为的涌现,标志着商品在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同时,逐步增加了投资价值,商品也就逐步变成了商品加股权亦即“商权”,商品经济也就逐步变成了商权经济,商品经济时代也就逐步进化到商权经济时代!
为深入实践商权资本理论,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拓展双百万亿新型商权市场;加快落实主席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以实际行动,实现将全人类推进至消费共产主义的终极理想,国卡集团、拼图易集团决定联合中国商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职工学习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商权(中国)股份公司(国家局已核准,注册中)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并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筹备会议,发起并筹备成立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以便整合各方力量,加速推动商权对商品的替换,加速推进商权经济对商品经济的替换,以便从理论与实践等多个层面,研究探索商权经济的产业化快速发展之路,研究探索共产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可行性实践与实现之路!探索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探索世界大同之路!
会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5日(周六)09:30——16:30
2.地点:国卡集团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卓秀北街6号院6号楼智汇中心11层、15层)
二、会议议题
1.筹备成立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并讨论有关事项;
2.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章程(草案)的表决通过;
3.商权经济的核心集群红返商圈的打造模式及具体行业运作方案研讨与展示;
4.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30余家发起单位打造商权经济行业分销平台,炼成30余家新一代商权经济上市集团的实践与实现之路;
5.会员、商家、代理、合伙人等商权经济各方参与者如何抓住此机会,以便更好地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
请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发起成员企业代表、商权经济各方参与者准时参会!
联系人:郭 栋 18610163983、李俊兰 18610161458
附1: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章程(草案)
附2: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发起单位名单(首批)
国卡集团 拼图易集团
2018年8月23日
附1
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为:在商权经济新体系指引下,国卡集团、拼图易集团决定联合中国商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职工学习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商权(中国)股份公司(国家局已核准,注册中)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宗旨为:深入实践商权资本理论,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拓展双百万亿新型商权市场;加快落实主席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以实际行动,实现将全人类推进至消费共产主义的终极理想。
第四条:本联盟成员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联盟的秘书处设在国卡集团(首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1.组织规划联盟的创新发展战略,商讨红返商圈运作策略;
2.以联盟成员的技术需求为基础,组织实施商权经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和攻关,现阶段体现为商权支付第三次产品迭代;
3.建立联盟成员间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促进产学研项目的合作、交流与互通;
4.推进商权经济体系发展,联盟成员优先优惠共享产业链配套资源;
5.组织开展联盟内部各层次的商权人才培训工程,以及成果转化工作;
6.推进联盟内知识产权战略的合作,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工作;
7.通过共赢战略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全民持股的机制;
8.组织联盟成员展示活动,促进和推动联盟成员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率;
9.建立并完善联盟产业链运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协商合作,构建合理、科学、良性的竞争环境,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10.经联盟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联盟管理组织由理事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及秘书处组成。
第八条:联盟的“专家、顾问委员会”由国卡集团、拼图易集团、中国商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职工学习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及30余家企事业单位领导组成,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为决策领导机构,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由联盟成员推举产生。
第十条:联盟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原则上理事会负责人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联席会议;
2.检查联盟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任用或解任联盟秘书长;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联盟大会为本联盟最高权利机构,职权为:
1.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方针与任务;
2.选举和通过推荐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秘书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审议和批准联盟的财务报告;
6.决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7.审议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联盟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长联席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联盟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四条:“专家、顾问委员会”吸纳商权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等组成,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专家、顾问委员会”的职权为:负责对联盟公共关系、产业发展导向等进行策划,提供技术指导,或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办公机构。设有秘书长一名。联盟的秘书长采用理事长聘任制。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权为:
1.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会员服务工作;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4.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 成 员
第十八条:自愿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2.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认可且愿意添砖商权经济体系发展;
第十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联盟入会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质资料),经理事会审查资格并认定,秘书处核准即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二十条:会员的退出:联盟成员决定退出联盟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秘书处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退出成员自正式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入盟。
第二十一条: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半数通过后予以除名。会员不履行联盟义务,理事会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二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出席联盟大会,参加联盟活动;
2.获得本联盟提供的技术服务优先优惠权;
3.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参与联盟的产、学、研合作共赢规划,提高商权理论、产业、实践等多种能力;
3.完成联盟组织规划的工作;
4.向本联盟反映多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
1.受委托项目收入;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3.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联盟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联盟财务工作由联盟秘书处财务部管理。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并提交联盟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联盟发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附2:
中国商权经济产业联盟发起单位名单(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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