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两会”期间,如何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率成为不少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
土地流转的速度要与城镇化的速度相吻合
“我国7.2亿的农民耕种18亿亩土地,按每户3.65人计算,近2亿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只有9亩。”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委员在《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中提出,只有加快土地流转,在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同时,使农村户均耕地达到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
“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就提出实行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这些年来,各地都在探索,但效果不够理想,全国平均水平只有10%左右。”中国社科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委员说,土地要和其他要素配合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要和劳动力配合。所以,从大的思路来看,必须通过加快农民转移、推进城镇化来推进土地流转。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委员也表示,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一定是跟农民减少的速度和规模相吻合的,如果不解决好农民的出路和生计问题,土地流转就会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推进城镇化,农民变市民实际上是一种物质和身份的交换,重点要解决就业、住房、社保三大问题。”李成贵委员介绍,四川省成都市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一项有效措施就是“两放弃”、“三保障”,即农民以放弃土地经营承包权来换取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来换取城市住宅。
政府要在规范和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09年6月组织了专题调研后形成的提案认为,要通过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发挥金融、信贷、保险的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或者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专业种养大户,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同时,加强流转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
上海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说,“过高的租金严重挫伤了种粮农民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松江根据实际,探索出“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既保护承包权,也保护收益:一方面按每亩土地500斤稻谷(或500元现金)的标准,限制土地流转费用继续上升;一方面制定了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种粮农场给予2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自愿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民,在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增加150元的养老补助金。
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后,也要提高规模经营效率,农村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松江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建立了1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机耕、机插秧和机收服务协议;区、镇两级技术服务部门通过培训、发放植保信息、现场指导、挂钩联系等方式,及时为农民提供新技术、新品种、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按照规划,松江留下了近25万亩良田,其中15万亩以上种粮,750户农民平均每家种160亩水稻,“每户收入能达到8万多元”。
推进土地流转,还要因地制宜探索新思路
今年“两会”期间,陈锡文委员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使眼前的改革措施有利于农村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尊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针对推进统筹城乡中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的问题,九三学社提交的一份提案指出:耕地保护难度极大,土地产权“长久不变”亟需法律明确释义和财政投入;土地流转存在制度障碍,土地流转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农业补贴亟需系统设计,产业化经营风险不可低估;农村金融改革迫在眉睫,市场化进程亟须加强。
一面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稳妥,一面是土地流转推进中面临诸多困难,如何处理好“稳”和“活”的关系?“要探索新的思路。”李成贵委员建议,“要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资产属性。”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全方面地支持,分地区进行。在发达地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是规范;在不发达地区,政府要建立起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对农民的利益补偿机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也到了战略调整的时候,‘以工补农’的思路要从单一地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向支持城镇化发展转变。”
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委员介绍说,成都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四大基础工程,第一就是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益、集体土地权益。在此基础上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设立“耕地保护基金”,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补贴的90%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划入其社保账户,剩余10%作为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为了推进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落实,该市还制定了包括耕地保护登记、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针对土地流动性不够的问题,李成贵委员提出,可不可以设立土地流转补贴?可不可以在局部地区试点“政府通过财政、土地债券等形式,从农民手里买土地,然后再分给其他的农民”?“前者从经济学上看,流转方和承租方之间会达成一种均衡,补给谁都一样;后者,能够避免意识形态的争议。”他同时强调,“因为土地资源稀缺,要高效率利用,对土地流转也要加强限定———社区内部优先,农业利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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