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稳粮保供给”的要求,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
一是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务院《关于下发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2010年粮食产量要稳定在l万亿斤水平。因此必须清醒认识我国粮食供求态势,不能因为连续增产就放松粮食生产。千亿斤规划正是统筹考虑我国粮食供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针对制约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为未来一个时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出的。要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800个产粮大县统筹实施水利骨干工程、基本农田、粮食科研创新能力、良种繁育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等工程,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要着力调动农民、科技人员、产粮大县三个积极性,在落实“四补贴”政策的同时,重视和支持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投入要向产粮大县倾斜,完善和加强粮食大县奖补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协调处理好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关系,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品种与质量的关系。要着眼于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统筹兼顾各产业发展。2010年,要继续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支持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增加渔政渔港等建设投入,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三是加强和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避免价格大起大落,这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2010年,要按照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稳定农产品市场。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并及早公布。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的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积极做好生猪、棉花、食糖等调控预案,稳定生产预期。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农资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
按照“增收惠民生”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民增收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工作
一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要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这是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农民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充分就业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最根本的是努力扩大农民就业。既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容人之量”,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又要广辟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渠道,切实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要抓住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认真学习浙江、江苏、山东等省的经验,把壮大县域经济作为一项大战略来抓,着力培育县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中西部地区要抓住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用工增加的契机,继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强化对农民工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转移。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就是通常所说的“水电路气房、教卫文就保”。继续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力争今年再解决5000~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垦区、林区职工危房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惠民工程。着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
三是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目前,农村开发式扶贫的对象已从重点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转向覆盖全部低收入人口。今年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最后一年,要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要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范围,努力探索基本生活靠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继续做好以工代赈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从今年开始,要针对不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开展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以便统筹力量,攻坚克难。
按照“改革促统筹”的要求,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是建立强农惠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切实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真正做到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规划制定、项目申报和投资下达等多个环节的沟通和衔接,加大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工作力度,提高使用效益。当然,缓解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不能把眼光仅盯着政府投入这一块,更重要的是要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财税杠杆,以及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建设。
二是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当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就是要城乡改革联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户籍制度改革背后的实质是福利制度的改革。在改革户籍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地社会管理的同时,关键是使农民工平等享受输入地城镇的各项公共服务。当前,在继续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要着力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二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加快推进农民变市民的进程。
三是把加强小城镇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要抓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小城镇集聚。强化小城镇产业基础,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要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小城镇的发展。对于县域内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
四是在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保障农民权益,首要的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核心是要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村改革过程中最受各方面关注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还是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都要以农民是否愿意、是否满意为前提,绝不可政府包办代替,切实避免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更不能借为农民办事之名,行损害农民权益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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