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一次性维修啊?
侯先生:嗯。反正当时打了5页纸的维修记录。
记者:是什么时候的事?
侯先生:今年的1月份。
记者:一次维修换了那么多零件?
侯先生:一次维修14万多块钱,然后大小零件可能80个左右吧,当时打出这个维修记录一下就觉得上当的感觉,因为它没跟我说过这是一个有过事故的车。
记者:都已经提车以后付全款了。
侯先生:对,都已经付完了,而且他已经协助我办完过户手续了,车已经在我名下了。
记者:什么手续都办了?
侯先生:都办了我才发现的这个。
主持人:发现问题之后侯先生就去找4S店,4S店承认这辆车确实是大修过,他们有错,并且答应退车,但是过了几天之后侯先生再去4S店的态度却变了。
侯先生:我知道这个事情以后去找北京之星,他们当时也承认说确实是1月份的时候他们车修过,他们承认这个事实了,这个事实他们承认。他们说这个车是修过。
记者:当时没有明确告诉你。
侯先生:当时他就没说,没人提过这个车修过,我跟他们说的是你要当时之前说的话,我可以不买。
记者:还可以有选择的余地。
侯先生:我可以不买这个车,你要不说明白完全是欺骗,你这么一个车给我的话已经不值这个钱了,他们自己也明知道。如果向人说明有这么高的交通事故的话没有人会买这个车,当时很气愤,他答应过退车,可是后来他又找他公司有他的法律顾问那一类的跟我谈,谈他说你买之前交钱之前自己有义务去查这个车出没出过事故。
记者:他们的律师这么说吗?
侯先生:而且给了我一封律师信,律师信上面是这么说的。
记者:首先他们有明确告知的义务啊?
侯先生:对啊,我是这么想,我说你得告知。而且二手车过户合同上有一项也就是说,卖方应该有一条上写出你这个车的状况,那个也是空白的。然后我说这个应该提供给我,他说这个你自己可以去查,意思是可以自己查,而且你可以查得到,是你自己放弃了这个义务,他是跟我这么说的。这个我就非常气愤了,他说我们的平台是公共平台,你到任何一家4S店都可以查到。其实拖了半天朋友才帮我查到,我要自己去人家根本不会给我查的。但是他在律师信上说,我们这是公共平台,你随时可以查到,你自己放弃了知情的权利。
记者:他说的是公共平台,你后来登录了那个公共平台吗?
侯先生:没有,我自己登不了,我别说登了,去查都不会给我查,他们律师说不是销售行为。
记者:不是销售行为,那是什么行为啊?
侯先生:说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