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两各平等的民事主体?您不是以个人身份买的吗?
侯先生:我是以个人身份买的,但是律师信上这么给我写的,作为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给我发了一个律师信,有这种威胁的意思,说你顶多就是这样了,不会赔偿你什么的。
记者:他说不是销售行为?
侯先生:对,律师信上说不算是销售行为,但是我认为你二手车交易合同上你的卖方是盖的北京之星4S店公司的章,我这边怎么不是个人,你就是做车的,我现在还不太理解你就是一个销售,我到你店里看新车,然后你销售提供这个信息,我们在出售试驾车你考虑不考虑,我认为这就是一种销售,我就不理解这个,完全是推托责任。
记者:现在车还在那?
侯先生:车停到店里一直没再动。
记者:给他送回去了是吧。
侯先生:就扔在那也不再找我了,现在没有一个想解决的态度,我们就按照律师的建议这么办,你爱怎么样怎么样,就是这个态度。
主持人:侯先生说当时买车的时候之所以主要是选择北京之星这家店,主要是因为它是奔驰的4S店,有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的体系,而更主要的则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
侯先生:当时比较放心买它的二手车认为本身就是4S店,当时就是这么考虑的。
记者:当时买的时候没有要求您签订一些什么附加的或者限制性的什么条件或者条款吧?
侯先生: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有一个公司自己出的像要约这么一个东西。
记者:要约是怎么说的呢?
侯先生:有一条是说你了解车的情况,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当时因为要交定金我就没仔细看就交了定金之后也就看了看车。因为我认为当时想的应该先付定金就没考虑太多,但是实际情况是销售什么的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这个车真实情况有过事故,而且签了定金单子的时候那个东西很不正式。
记者:不正式是吗?
侯先生:就是一页纸,然后我现在跟他要求你必须要双倍返还我。
记者:退车之后?
侯先生:对,你双倍返还我,我认为就是欺诈行为,一个是你卖给我这个价格现在已经不值这么多钱了。事后我也咨询过专门做二手车的这些人,说完全就不是这个价格。如果没有这起事故这个车还值,如果你有这起事故这个车你转让都转让不出去。我很生气,你要这么骗我的话,我万一因为你曾经维修过这么多项,影响到它的性能我要出危险了怎么办,他根本不管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