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考核结果,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该考核结果将被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
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近三年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对B级企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据介绍,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考核指标主要涉及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内容,并设置了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加分项目。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越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越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并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设置了相应加分奖励。(记者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