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采取10项严厉措施,重拳治理工业园区环境。
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对于开发区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通知发出最后通牒,并且对各类落后产能的淘汰时间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包括:
造纸行业,今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及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皮革行业,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折牛皮标张)以下生皮加工皮革企业立即关闭淘汰;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上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于2011年底前淘汰;现有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上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于2014年底前淘汰;过渡期内不得加工原皮,违反规定的,将责令立即关闭淘汰。
纺织行业,今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化纤行业,今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食品行业,今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等。
有色行业,今年底前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备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要求供电、供热、供水企业停止供电、供热、供水,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限期污染集中治理
通知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区内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报省经贸委、环保厅备案,分期分批实施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所有工业园区内现有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企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经贸委组织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通知还要求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相关企业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节水和废水回用计划,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按计划实施节水和水回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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