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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署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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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9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搞好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安全消费。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加强信息引导和区域协调,大力推动工商联手、商商联手、农商联手、银商联手,积极组织大型商业企业通过供应链抓紧备货,增加适销对路商品特别是优质品牌商品供应,使城乡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根据节日市场的需求特点,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严防囤积居奇,保持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时排除各种隐患,防止因商业促销活动而发生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消费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立即查扣,集中封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强节日期间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杜绝食品企业对过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肉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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