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要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买卖麻黄碱的违法犯罪活动,合理控制生产总量,全面提高麻黄碱的管理水平。
2009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重点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颜江瑛表示,在我国,麻黄碱被列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麻黄碱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麻黄碱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买卖麻黄碱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麻黄碱的管理水平。
为保证公众的需要必须开展严格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为保障公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生产总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
其次,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问题较多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关措施,加强对此类药品的销售管理。
根据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有关资质证明,按规定开具票据,禁止现金交易,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仓库。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企业应立即暂停销售,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和宣传警示活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为保证合法贸易和公众用药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指导意见,指导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审批购用原料药,合理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总量。
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严格核实购买方资质,按规定开具票据,严格执行出库核制度,禁止现金交易,限制零售数量;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切实加强此类药品的销售管理。
面对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的严峻形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还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 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其中查实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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