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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质监部门督促食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10-06-08

  通过印在瓶身上的条码,可以知道这瓶饮料的“前生今世”。小小条码内容丰富,产品什么时间生产的,是哪个地区的哪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该由哪个车间、哪个班组、哪个工人负责,一查一目了然。

  “每个消费者都是我们的检验师。产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企业就要对这个产品的质量负责,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出了问题就该对企业法人追责。”谈起这个原本是为规范销售市场而设计、现在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的举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建刚,道出了自己对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的认识。

  今年3月初,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在全市食品企业中,第一个向晋中市质监局上交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按照当地质监部门的统一安排,晋中市辖区内258家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正在陆续完成这项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

  “最短的那块板,决定木桶里盛水的多少,但木桶的底漏不漏,决定这个木桶能不能盛水。质量提升,就好比让木桶里的水位不断提升,而提升的基础是‘保底’,只有把木桶的底打牢了,才能实现提升。”在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常捍红的“木桶理论”新解里,“底”就是企业的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

  早在今年2月,晋中市质监局在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食品企业的风险程度、诚信记录等,划分等级、分别定性。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局各自形成当年的具体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上报当地政府审批执行。他们还注重定期不定期把当地动态式的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送当地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也在明显加大,比如太谷县政府今年专门拿出27个事业编制,公开招考,落实经费,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队伍,并在重点乡镇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站,全部人员由县质监局培训、管理、考核,深入食品企业,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在实处。

  “以往一说食品安全监管,总觉得质监部门有着无限的责任。说实在的,大家在兢兢业业地凭着责任感和热情在工作。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是一种社会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质监等部门负监管责任,而最关键的是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工作中,我们更注重强化法制监管,在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还注重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力争把每一个可能的食品安全漏洞堵得严严实实。”晋中市质监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聂建国这样谈自己的工作体会。

  “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中,我们先开展培训,再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企业自查的项目包括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以及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标准执行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等。”晋中市质监局食品科科长郭跃翻看着手里厚厚的一摞各种表格说。

  为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晋中市质监部门在检查前,提前15天通知企业,以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自我完善。在自查、检查、帮助提高的基础上,晋中市质监部门还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和所需落实制度在企业上墙,在质监部门内部企业档案中存档,并通过媒体公开向大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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