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野兽吃人的刑罚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开始,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鸟类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古时候的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远古的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48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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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摘自《现代快报》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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