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政)历时近3年的“齐二药”假药事件终于画上句号。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向“齐二药”受害者发放了部分赔偿款。11名申请执行人当中的9名受害人或家属领到赔偿金总计269万元。另外2名受害人由于申请程序等问题,暂未领到赔偿款。法院表示,将于近期将剩余赔偿款发放到受害人手中。至此,“齐二药”假药案基本结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2月,总计350万元的赔偿款便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全额缴付至法院账户。在此之前,中山三院辩护律师曾表示,由于另外3名被告已无力赔偿,因此事实上由中山三院一家支付全部赔偿款并不公平;且在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医院已与40多名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300多万元,因此建议将“齐二药”先前缴纳的1920万元罚款拿出来赔偿给受害人,但这一建议遭到拒绝。在多方协调下,中山三院最终选择妥协。
中山三院有关负责人3月11日向记者表示,医院并未放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努力,同时肯定会向另外3名被告追究赔偿责任,但具体如何操作仍待讨论。
此次获赔的受害人代理律师陈北元则呼吁有关方面设立药害事件公共赔偿基金,即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缴纳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金,作为发生药品质量事件时受害人的紧急医疗救助资金,以保障药害事件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闻背景
2006年4月,中山三院使用了通过统一招标采购购入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使用该药的65名患者中部分人出现了肾衰竭症状,其中14名患者死亡,另一人病情加重。
2007年8月,11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陆续提起系列诉讼,要求中山三院赔偿2000万元。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仅认定使用假药的中山三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追加假药制造厂家“齐二药”、药品经销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一审认定的各受害人获赔金额共计350万元。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二药”案民事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08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记录转型社会冲突与法律调整的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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