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确保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并加强中药注射剂销售管理,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召回售出药品。同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的规章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召回。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中药注射剂,应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并有记录。
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方面,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进行抢救的规程,同时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中药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强化监测系统的应急反应功能,提高药品安全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知强调,医护人员应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医护人员使用中药注射剂前,应严格执行用药查对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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