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通知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决定共同对各省(区、市)的县(市、区、旗)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卫生部将于2011年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对各地的考评验收工作。
根据《方案》,通过管理和技术指标考评者为达标县。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个方面的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岁~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微克/升,且尿碘含量低于50微克/升的比例不超过20%。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0年2月底之前,完成地市级对各县(市、区、旗)的考核评估,向省级考评组报送达标考评报告并申报考评抽查;于2010年6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对地市级达标县(市、区、旗)的考评抽查,向国家考评组报送考评抽查报告并申报考评验收;国家级考评组于2011年6月底之前,组织开展考评验收。经各级考评未达标或未申报达标考评的县(市、区、旗),应在考评后6个月内,再次申报达标考评、抽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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