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梦)“截至1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今年共受理217起医患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4%。在这些纠纷中,患方要求赔付金额达2257万元,最终调解赔付311万元,实际赔付比例为13.77%。”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副会长李晓波日前告诉记者,依靠协会这个“第三方”来调解纠纷已成为济宁市医患纠纷处理的主渠道。
据了解,济宁市2007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联合通告》。《通告》规定,济宁市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依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医患维权协会调解书进行赔偿。
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由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卫生、法院、公安、仲裁、消协、工会等单位人员参与,是一家专门从事医患纠纷调处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李晓波介绍,协会设有医学专家库,在接受医患双方委托后,会根据调解需要邀请专家对患者的治疗过程做调查、评估,进行责任评定,并提出调解建议;医疗责任评定工作委员会则依据专家组的建议,形成最终的医疗责任评定意见。评定意见和赔偿意见若能得到医患认同,则双方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经两次调解后仍不同意,协会则建议他们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济宁市某三级医院医疗安全部姜主任告诉记者,《通告》颁布之后,医院全权委托医患维权协会处理该院纠纷,结果当年的赔付金额就比上一年减少了四成。2008年,该院在增加524张床位、收入增加近1亿元的情况下,用于医疗纠纷赔偿的金额与2007年基本持平。“现在医院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抓质量抓安全,思考怎样从源头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规范的医疗纠纷赔偿机制,也让患者逐渐地回归了理性。”姜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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