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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将开展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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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对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进行终期评估后,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现有示范区数量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重新开展新一轮示范区的工作。全国将共调整建设694个示范区。
据了解,新一轮示范区分类及数量安排示范区仍以县(市、区)为单位,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在全县(市、区)开展。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区253个。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又分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50个)和中央与各省(区、市)共建示范区(203个)。国际合作项目县(市、区)纳入新一轮示范区,包括目前全球基金第三轮72个项目县(市、区),第四轮(包括中英项目)115个项目县(市、区),第五轮79个项目县(市、区),中默项目52个县(市、区),中盖项目137个县(市、区),中澳区域项目29个县(市、区)。除去各个项目重叠县(市、区),共441个县(市、区)。
据介绍,从2009年起,利用5年时间,通过示范区工作的开展,中央重点建设的50个示范区在全面推动落实国家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落实国家政策和防治措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符合当地疫情控制特点的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总结和推广防治经验和模式。在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的203个示范区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的441个示范区,推广已取得的经验,强化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针对当地的疫情特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实现各项防治目标和任务。同时,有效整合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防治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有效开展防治工作信息交流。 tujian.org
据悉,2003年~2004年,卫生部在全国先后建立了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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