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乐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改由卫生部管理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如何改?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此次体制改革将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据悉,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审批权限由省一级行使调整为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行使。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有关人士透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在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与地方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不相适应。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建立起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tujia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