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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期间禁售”属虚假新闻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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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乐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7月17日表示,个别媒体关于“一些常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的报道属于虚假新闻,误导公众。
记者在一家大型新闻网站和一家门户网站上看到,一些报道说因含兴奋剂“皮炎平、咳喘宁、大活络丸等常用药被禁止销售”;一位记者甚至以“哪些常用药物被列在禁售之列”为题,列举了近千种所谓“禁售”药品,包括复方川贝止咳糖浆、急支糖浆、安宫牛黄丸、救心丸、跌打万花油、流感胶囊等常用药品。
记者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后发现,上述报道所列举的近千种“禁售”药品,都需要在其标签上标示“运动员慎用”字样,但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外销售。
按照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有着明确的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胰岛素除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要求是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等相关规定提出的。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要保证老百姓用药方便,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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