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国志)日前印发的《四川省地震灾区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地震灾区要落实临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任务,尽快恢复灾后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
四川省提出,临时村级卫生室,建设规模为30平方米~50平方米,诊断、治疗和储药室应尽量分开,要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疫情监测与报告、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最基本功能要求;临时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占75%左右,病床一般不超过20张,要尽可能满足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功能需求,避免交叉感染;临时居民安置点卫生机构,每1000套居民安置住房,设置一个200平方米临时卫生站;临时县级医疗中心,包括医疗、中医和妇幼保健,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满足功能、流程、管理等方面要求,确保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临时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包括防疫、监督等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要满足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与指导、卫生监督执法等基本功能需求。
四川省要求,在县级应规划建设300平方米的临时药械专用储备库,乡镇应规划建设50平方米的临时药械专用储备供应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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