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乐民)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管理,药监部门将对列入出口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凡是生产有关品种,并且没有取得相关品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均应在5月30日前报送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列入此次调查的产品有以下几种:硫酸庆大霉素、阿托伐他汀及其盐、西地那非及其盐、奥司他韦及其盐、各种头孢菌素及其制剂、人生长激素及其制剂、甘油(原料药)、肝素及其盐和制剂、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和制剂(包括双氢青蒿素、青蒿琥优酯、蒿甲醚等)、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或增强性功能的中成药和保健食品、葡萄糖测试条、安全套。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实施目录管理,具体监管的办法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