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钱峰)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通报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中期执行情况。
通报指出,2004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5.9亿元,有关省(区、市)配套投入防治经费约2.03亿元。部分大骨节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退耕还林(草)、沼气池建设、移民搬迁、重症病人救助等项目,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部分省(区、市)还通过外援项目、社会捐助、民间集资等方式,广泛筹集地方病的防治资金。此外,为全面落实食盐加碘综合防治措施,2007年中央财政拨付新疆、甘肃、西藏、青海、四川、重庆、海南7个省(区、市)补助资金1.13亿元,专门用于碘盐产、供、销体系建设和农牧民碘盐价格补贴,以促进这7个省(区、市)尽快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通报指出,西部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工作成本高,防治力量薄弱,防治措施难以落实,是目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不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到2010年,难以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同时,各地还需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如实行特殊的碘盐价格补贴政策,尽快完成改炉改灶工作任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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