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孟庆普)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姚媛贞、王志英代表建议,将目前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制度,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卫生部门内设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组成,目前已逐步在城乡全面铺开。但是,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分别由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经办,与此相关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管理,几项制度职能相近,但管理各自为政。尤其是对市辖区的农民和郊县乡镇失地农民,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相互交叉,其个人缴费标准、保偿范围、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政策不同,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不利于对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
两位代表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具有有效的监管手段,能够保证监管措施实施到位,能够整合各方面医疗卫生资源,使有限的医疗保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国际上医疗保障管理的发展趋势也为我国提供了借鉴。据有关部门研究,目前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22个国家和地区,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有82个,占67%。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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